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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套現在法律上認可嗎?

法律分析:貸款合同只有在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情況下才生效。因此,僅通過借條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是不夠的,還需要通過借條交付的事實來證明。如果貸款沒有實際支付,借條實際上是無效的。通常情況下,法官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是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也就是說,出借人對雙方的借貸關系和貨款交付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借款人對履行還款義務承擔舉證責任。因此,貸款人必須說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對於大額貸款,比如幾百萬元的貸款,壹般要求有相應的轉賬記錄,轉賬記錄要和借條壹致。如果只提供了借條,沒有提供付款憑證,法院會根據現金交付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借貸雙方的關系、交易習慣等因素綜合判斷。在債權人未能證明借款事實的情況下,以巨額欠條起訴討債,法院判決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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