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和白條的區別是:
(1)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借款產生的,凡是能用貨幣支付的債務都可以產生借條。
(2)性質不同。借據本身作為支付合同的證明;借據是當事人之間簡單的債權債務關系;
(3)訴訟時效不同。借款人出具借條後20年內出借人不主張權利;但自借據簽發之日起2年內不主張權利;
(4)證明力不同。欠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借據持有人向法官陳述借據形成的事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寫借條和借條要註意什麽?
寫借條和借條的註意事項:
1,行間要緊湊,不能留多余的空間。
2.借條和借條最好附上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簽名要真實,要親自簽名,防止借條人或借條簽名人與他人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差異的語言。簡單且語義簡單的借條是最標準的借條。
5.還款時間直接關系到訴訟時效,所以要註意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