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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寫著現金。還需要證明嗎?

現金借據需要證明。寫借條只是證明雙方有借款的約定,借貸關系並沒有真正生效。在借貸關系中,除了出具借據,還需要實際交付款項,即出借人需要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付款憑證才能真正證明借貸關系的效力。

法律依據證明和借條壹樣嗎?

原則上,證明票據和債務票據是不同的,需要根據證明票據的具體內容來確定。證書的意義在於證明某件事情的發生和過程,通常是由第三方出具的書面證明。借據是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交的書面文件,旨在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如果要證明雙方存在民間借貸關系,提供的書面證據必須體現雙方的借貸協議。原則上,證明票據和債務票據是不同的,需要根據證明票據的具體內容來確定。

證書的意義在於證明某件事的發生和過程。通常是第三方出具的書面憑證,而借據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交的書面憑證,其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是壹種實踐合同,即要求借貸雙方有借款協議,出借人實際出借。所以,如果想證明雙方存在民間借貸關系,提供的書面證據必須體現雙方的借款協議。

綜上,借條上寫的是現金,需要證據證明。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債務憑證。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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