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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和工資的區別

法律分析:津貼是員工的福利和經濟資助,但不是每個雇主都有;

而工資是勞動報酬,工資是勞動者必須拿到的錢,所以到處都有。

薪資:

指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員工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工資可以有不同的計算形式,比如時薪、月薪、年薪。在我國,下列由用人單位承擔或支付給員工的費用不屬於工資。

津貼:

津貼是指在特殊條件下,對員工的勞動消耗和額外支出的生活費進行補償的工資補充形式。常見的有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礦工津貼、林區津貼、山區津貼、海島津貼、艱苦氣象站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此外,生活費津貼和物價津貼也屬於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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