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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只記錄預先包裝食品的銷售?

法律解析: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不需要許可,但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僅預包裝食品銷售實行“多證合壹”管理,電子註冊系統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中“多證合壹”管理功能,自2021、15年6月上線運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企業創業網辦”欄目“我要創業”進入設立登記程序,在“多證合壹”下完成登記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督管理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負責下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價考核。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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