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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方法

法律分析:盡職調查的方法如下:

1,復習文獻。通過對公司工商註冊、財務報告、業務單據、法律合同等材料的審查,發現了異常情況和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通過網絡、行業雜誌、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行業。

3.采訪相關人員。與企業內部各層級、職能人員、中介機構充分溝通。

4、企業實地調查。清查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存貨等實物資產。

5.組內交流。調查小組的成員來自不同的背景和職業,他們之間的相互交流也是達到調查目的的壹種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

第壹百六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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