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的退稅計算方法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退稅率;
2.委托加工後收回的出口貨物退稅額的計算方法為:原材料金額乘以退稅率加上勞務支付金額乘以14%;
3.進口貨物退稅額的計算方法為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減去進口料件銷售退稅額。
進出口退稅的基本概念;
1.退稅率:根據不同商品的分類和國家政策,對出口企業設定的退稅稅率;
2.出口退稅:出口商品退還的增值稅通常是出口商品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乘以退稅率;
3.出口成交價格:出口商品的成交金額是計算出口退稅的依據;
4.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企業銷售貨物時開具的正式稅務憑證,可用於申請退稅;
5.出口退稅申報: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提交的退稅申請,包括相關發票和出口憑證。
總結壹下,進出口退稅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壹般貿易等貨物的退稅,以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計算;委托加工貨物的退稅金額為原材料金額乘以退稅率,加工支付金額乘以14%;原材料加工後復出口貨物的退稅額為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減去扣除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十七條
進出口關稅的征收和退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五條或者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納稅人因違規需要追繳稅款的,適用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的日期不能確定的,應當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