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壹十七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延期信息傳喚和強制傳喚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強制傳喚等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市公安局有個審訊室。如果有案件,就要盡快審理,獲取資料。但是沒有拘留室,拘留要報案。只有在羈押條件充分的情況下,妳才能被羈押,送進看守所。在公安局拘留要保留,壹般最多24小時。羈押超過期限的,在審判明確之前,應當及時放人。
公安局的審訊室是辦案的重要場所,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服刑人員都要經過審訊室的壹個詢問環節。《紀委監察局圍墻防撞建設標準》指出,辦案區(含訊問室)的建設應利於工作,經濟實用,安全保密,簡潔莊重。為了滿足這些要求,不僅要規劃好訊問室器具的數量和擺放位置以及電子設備的安裝,還要對訊問室的墻壁多加註意。需要在墻壁上安裝壹層防撞材料,軟化墻壁,減緩沖擊力,以防止嫌疑人自傷。公安局是看守所的上級部門。看守所關押的都是沒有被法院判刑的人。他們在等待宣判,在被送進看守所之前基本不會問任何問題,因為他們知道。公安局是第壹個過問太多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