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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職能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稅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承擔省政府指定的地方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及基金的征收管理。

(三)負責稅收工作的調查,負責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處理稅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問題;依照法律法規辦理減免稅相關事宜。

(四)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落實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負責組織稅收宣傳。

(六)編制、分配和分配地方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稅收核算、統計核算,考核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普通發票和票證的管理。

(七)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稅務信息化建設;建立稅收管理信息系統。

(八)負責地方稅收反避稅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負責涉外稅收管理。

(九)負責稅務稽查、稅務稽查工作,規範和整頓地方稅收秩序。

(十)負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員和經費管理;負責政治思想工作、黨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

(十壹)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行風建設。

(十二)承辦地方稅務局和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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