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基本原則包含了民法調整社會生活所要達到的目標,其所要達到的理想是我國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本質特征的集中反映,體現了民法與其他法律的區別。
特別是行政法和經濟法的特點。它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決定著民事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制定具體民事法律制度和規範的基礎。
擴展數據:
司法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這是司法活動的性質和法律的內在精神所要求的。
2.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其中包括:
(1),法律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2)公民依法享有平等權利,承擔平等義務。
(3)、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基礎就是以客觀事實為基礎排除主觀想象,分析判斷。要按照法律規範和標準審理案件,嚴格遵循法律程序。
4.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其中包括:
(1),國家的審判權和檢察權分別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統壹行使。
(2)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3)司法機關必須依法正確適用法律。這是由於司法權的三個屬性,即排他性、獨立性和合法性。
百度百科-民法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