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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特征

進入20世紀後,社會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需要法律來協調各種矛盾和沖突,解決新的社會問題,產生了公法的私有化和私法的私有化。“公法私法化”是指政府責任的擴張,導致壹些私法領域的調整方法引入公法領域。“公法化”是指公法幹預私法活動,限制私法的某些原則。此外,還有壹些不公不私的法律部門,比如勞動法、社保法等新領域。

法律依據:

《聯合國憲章》第壹條旨在:

壹.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為此目的:采取有效的集體措施,防止和消除對和平的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破壞和平的行為;以和平方式並根據正義和國際法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的國際爭端或局勢。

2.發展基於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和自決原則的友好國際關系,並采取其他適當措施增進普遍和平。

3.促進國際合作,以解決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類福利性質的國際問題,並促進和鼓勵尊重全人類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

第四,組建壹個中心,協調各國行動,以實現上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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