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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人後悔賣房時沒有告訴街坊發生沖突有法律依據嗎?

1.合同雙方都應該保持基本的善意。出賣人的義務不僅僅是轉移房屋所有權,還要盡力配合買受人實現合同目的。

2.對於買方來說,合同的目的是房屋及其周邊環境滿足基本居住條件。只要賣家的房子沒有質量問題,周邊沒有嚴重汙染,就已經履行了義務。

3.如果妳在買房時已經強調了妳要求非常好的居住環境和鄰裏關系,那麽賣方就有義務配合妳這個合同的目的,向妳介紹他家的鄰裏關系問題。但實際上妳不可能提出過這樣的要求,或者即使提出了,妳也無法證明。

4.如果鄰裏關系嚴重到阻礙了妳房子的正常使用,並且賣房人在賣房時沒有向妳說明風險,妳有權解除合同。但是看起來情況並沒有那麽嚴重。妳的鄰居沒有那麽壞。

5.從妳介紹的情況來看,是不可能退房和賠償損失的,但是妳可以認為房子質量(居住環境也是質量)下降了,不值原價,要求賣家適當降價。連這個要求都很難達到,因為妳說的太輕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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