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將處以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5萬元以下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沒收漁船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期捕魚的行為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人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水產品,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禁漁期捕魚不僅短視,而且違法犯罪。禁漁期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限制海洋捕撈動物活動的時期。設置禁漁期的目的是讓大海休養生息,讓子孫吃魚。我國法律規定,禁漁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漁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捕撈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銷售非法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沒收違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
上一篇:教育機構教師沒有教師資格證違法嗎?下一篇:舉報會查出舉報人的信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