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妊娠必須在根據《國民醫療服務體系法》管理的醫院進行,緊急情況除外。
2.瑞士:瑞士墮胎法頒布於1937,是歐洲至今仍在實施的最古老的墮胎法。根據這項法律,自行流產或協助流產的婦女將被判處五年監禁和巨額罰款。
3.愛爾蘭:愛爾蘭的反墮胎法是歐洲最嚴厲的法律。在這個羅馬天主教國家,墮胎是非法的。墮胎,為他人墮胎,甚至提供墮胎信息都可能導致14年以下監禁,除非孕婦生命受到威脅,或者婦女不墮胎會死亡或自殺,否則墮胎是允許的。
4.韓國:根據韓國1953刑法,女性墮胎將被處以1年監禁或200萬韓元(約合1.2萬元人民幣)罰款。與此同時,在孕婦同意下墮胎的醫生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相關法律在韓國爭議很大,很多女性指責其過度侵犯自主決定權,墮胎只怪女性,也有失公允。
5.法國:1975年,法國頒布法律允許女性墮胎,但做了各種規定,如17周歲以下,未成年少女必須在父母陪同下到醫院墮胎,女性懷孕12周後不得墮胎。
當法國議會試圖修改法案,放寬墮胎條件時,引發國內壹片反對聲。數千名反對墮胎的民眾於201165438 10月23日在巴黎發起第七次“尊重生命”大遊行,要求禁止各種實驗和對人類胚胎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