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人不在現場,直接將車輛停放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的,罰款200元,壹次性扣3分;
2.當司機在現場時,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指出違法行為,也需要進行口頭警告,讓對方立即離開。
禁止停車標誌壹般包括:
1,是壹個禁止停車標誌,就是禁止停車,不管時間長短,禁止停車的地方都會有這個標誌;
2.禁止長時間停車。這個標誌區可以臨時停車,但不能長時間停車。
在禁止停車路段停車的後果是:
1.駕駛人不在現場,影響道路交通的,除扣罰款外,將車輛拖至有關部門指定地點;
2.如果妳想取回車輛,妳需要盡快繳納罰款。長時間不取車,會有相應的停車費、保管費、滯納金。
綜上所述,機動車駕駛人不願意離開,會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這種情況下,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將機動車拖至不能妨礙交通的地方,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能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也要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拖車牽引方式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禁止停車標誌在交通標誌中使用頻率不高,但其重要性不容忽視。禁止停車標誌起到了維護交通安全的作用。如果沒有禁止停車標誌,那麽車輛很可能會亂停亂放,這將很容易導致交通堵塞和嚴重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記分。
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前,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告知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情況,並在處罰決定書中予以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