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第壹條為了履行學校保護職責,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未成年人(以下簡稱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三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務,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法辦學、依法治校,履行保護學生權益的法定職責,健全保障體系,完善保障機制。
第四條學校學生保護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註重保護與教育相結合,適應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關心每壹個學生,尊重學生的權利,傾聽他們的意見。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在校學生保護的配套措施和服務體系,加強對在校學生保護的支持、指導、監督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