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後有哪些限制?
1.新的受讓方不得改變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
2.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移。
3.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的剩余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內容開發利用土地的,禁止轉讓土地使用權。而且土地轉讓時,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使用權也需要壹並轉讓。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