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企業章程和規章制度中規定。
2.工人曠工會給企業造成或多或少的損失,企業會根據規章制度對曠工處以壹定的罰款,並不違反法律。況且150元也不多,工人應該接受。
3.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多次曠工,可以認定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