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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國立博物館的文物保護

該所成立於1980,是日本國家文物保護行政機構。根據日本文物管理條例的要求,所有的文物收藏單位都無權修復文物,所有的文物修復都要送到相關機構。京都國立博物館有資格修復、保護和復制屬於國家和地方公共組織以及國家和地方公共組織指定的文物。例如,我們可以看到它們之間的關系。

比如,就文物保護而言,壹些沒有保護條件的單位(所謂“沒有保護條件”是有明確規定的,達不到要求的單位必須把文物送到博物館保存),必須把自己的重要文物送到京都國立博物館保存,博物館不得隨意使用、參觀、出版。如果有人想參觀這件文物,必須先向博物館提出申請,然後由博物館向原收藏單位提出申請。征得同意後,由博物館提出申請。

有壹座東西向歷史超過100年的國立博物館,明治30年(1897)作為帝國京都博物館開放。來自京都的藝術作品和文物,來自日本和東洋的古代藝術作品和埋藏文物擁有超過65,438+100,000件藏品。

同時,這座建於明治時代的博物館,由於是皇太子宮(赤阪宮)等多座宮殿建築的建築師親自設計,與正門、袖墻壹起被定為重要珍貴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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