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證監會大力改革境外發行上市制度,公開審核重點和進展。
為進壹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實體經濟發展,落實依法行政、簡政放權的有關要求,按照國家“走出去”總體開放戰略的部署,我會下大力氣改革境外發行上市審核制度,推出了壹系列市場化改革措施。
2014,14年2月,我會取消境外發行上市財務審計,不再要求企業報送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不再出具財務會計反饋意見。此次改革大大簡化了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申請材料,節約企業上市時間和財務成本約15%。同時,我部公布了新的申請材料目錄,境外初始申請材料由13減少到7項,追加申請材料由8項減少到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