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可以同時主張嗎?為什麽?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可以同時主張嗎?為什麽?

經濟補償和賠償可以同時提倡嗎?從二者的性質和適用來看,賠償適用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賠償適用於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但不能同時適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定義務,具有補償性質;支付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時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壹種懲罰。兩者性質完全不同,不可兼得。壹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不能同時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非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勞動者有過錯且勞動者無理由自願要求的除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可見,支付賠償金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義務;但賠償是違法行使解雇權時應當承擔的責任,具有懲罰性。勞動者同時提出這兩個完全不同的要求,顯然是矛盾的,只能選擇壹個要求。

而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並依法支付賠償金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下,妳還在哺乳,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是違法的,只能要求賠償。從賠償的角度看,賠償的性質和適用、賠償金的支付是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具有賠償的性質;賠償主要是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具有懲罰性。因此,它們是平行的,不是重疊的,不能同時應用。

  • 上一篇:借據模板普通借據的法律效力
  • 下一篇:酒店什麽部門最有潛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