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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體系結構

經濟法的體系結構?答案如下:

經濟法體系是由多層次、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構成的統壹整體。壹般認為,經濟法體系應采用以下結構:

1.企業組織管理法;

2.市場管理法

3.宏觀調控法

4.社會保障法。競爭法由三部法律組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和招標法。三者相比,反不正當競爭法更為重要。競爭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會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04年司法考試,後兩道題沒有出現,反不正當競爭法給了三分題。)

反不正當競爭法

這個規律可以以“什麽樣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屬於什麽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主線來具體把握。

競爭法方面,商務部正在加緊反壟斷法的立法,反壟斷法離不開反不正當競爭法。因為標準意義上的競爭法是由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我國並沒有頒布反壟斷法,關於反壟斷的法律規定散見於價格法等其他法律中,其中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有壹些反壟斷的法律規範。

這也可以解釋,在壹些競爭法通用教材中,十壹種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分為“限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兩部分。其中,“限制競爭行為”實際上是對壟斷行為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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