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法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有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國家機關;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內部機構及相關人員;私人的。
3.經濟法律關系的主要特征:(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組織,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內部組織。當然,這並不排除公民個人在壹定條件下也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2)經濟法律關系是組織管理要素和財產要素相統壹的法律關系。(3)經濟法律關系是國家意誌與企業等社會組織意誌直接協調的法律關系。(4)經濟法律關系是采用嚴格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形式的法律關系。壹般是以書面形式申請,有些還要經過認證和公證。
但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其次,身份不是壹個法律標準術語。而身份是生命權的表達。不是壹個對象。
如果和身份有關,那只能是民法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