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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經濟糾紛的四種方式是什麽?

1.解決經濟糾紛的四種方式是什麽?

1,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如下:

(1)雙方協商解決經濟糾紛;

(二)其他調解解決經濟糾紛的;

(三)指定仲裁和解決經濟糾紛的機構;

(4)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爭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如何走法院起訴流程?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流程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

2.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並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

3.開庭當天,攜帶全部材料到法庭進行舉證和辯論,發表意見;

4.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合議庭進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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