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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會調查銀行賬戶嗎?

壹般壹至三年法院不會主動查詢當事人的銀行流水,但當事人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向法院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查詢對方銀行卡流水記錄,或者委托律師辦理。銀行流水屬於案件證據需要,對方當事人無法通過個人能力取得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查詢。

法律分析

法院查詢離婚財產銀行流水的時間沒有統壹規定。原則上,如果涉及雙方收入並被否認,法院會根據對方的要求,要求壹方提供近期的銀行流水。各地法院不壹樣,有的壹年,有的婚姻存續期。對於第三方賬戶,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法官會根據具體案情決定是否需要。夫妻分割雙方財產時,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夫妻財產進行法律認定。司法機關需要對雙方名下的財產進行分析,以便做好財產鑒定的準備。壹般情況下,應要求雙方提供銀行賬戶流水賬,以配合司法機關做好鑒定準備。雙方應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相關要求。照顧無辜壹方的原則。因壹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婚姻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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