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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法律分析:缺乏監管依據。總體而言,開展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法律依據仍然匱乏,沒有壹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職能和監督程序。檢察機關內部受理辦理行政監督履職案件沒有具體的辦案程序,行政執法監督案件難以全面開展。此外,由於法律規定的缺失,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被削弱,存在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只能通過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協調才能得到有效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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