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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判決執行多久?

法律分析

經濟糾紛案件判決書下達後,人民法院不會直接對被告強制執行。被告僅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判決的,當事人可以在期限屆滿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人員收到執行申請或執行移送後,將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在判決生效後的第十壹天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在上訴期間沒有上訴,則十五天後生效,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後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三天後,判決將生效。經濟糾紛判決生效後,經判決指定的期限屆滿,對方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以申請為基礎,轉讓除外。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壹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本院院長批準。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 *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條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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