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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實體的含義是什麽?企業實體的解釋

1.商主體又稱國有產權主體,其對象是政府、組織、單位、法人和自然人,屬於經濟法主體。

2.商主體是主體,也是經濟法的主體。雖然理論界對經營者是否為法律主體存在分歧,但在法律文件中被采用,表明了立法機關對此類主體稱謂的積極態度。商主體和其他法律主體壹樣,首先滿足主觀性。要麽是不可分割的個體(個體),要麽是緊密穩定的群體。它與其他法律主體的區別在於它的設立標準和側重點。比如民法上的法人,註重其作為主體的平等性和有限責任性,而法人是商主體時,就要看其是否具備經濟法上的資格和職能。由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普遍性,這種資格和功能可以在不同的主體和不同的場合體現出來。比如民法將商業銀行定義為企業法人,但只關註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忽略了商業銀行通過貸款、利率等手段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功能,而這正是經濟法所看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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