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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進行。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不難看出,安全的技術交底應由項目的技術負責人進行,而不是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只是監督交底工作的實施,最多參與交底工作,不能作為交底工作的負責人簽字。

生產主管

生產作業前,對直接生產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程序和作業註意事項的培訓,並以書面文件確認。在建築工程中,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前,項目部應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根據施工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二是明確操作人員的安全註意事項,確保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完成後,所有參與交底的人員必須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和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各持壹份,並記錄安全技術交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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