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人民、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國人民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九十九條之壹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損害公眾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三百條組織或者利用邪教組織、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第壹款罪,又有強奸婦女、騙取財物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