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精神監護人的權利主要包括管理被監護的精神病人的財產。精神病人是民事、刑事案件當事人的,也可以代表被監護的精神病人參加訴訟活動。精神監護人的權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保護被監護人健康的權利。(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表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4)有權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5)有權代表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幹涉。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通常是其配偶,監護人的主要責任是保護配偶的任何合法權益,包括人身和財產。有需要承擔的責任,所以也享有管理被監護人財產、教育被監護人等權利。如果妳在監護過程中,履行監護職責,此時其他精神病人的可能監護人可以請求變更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在作出涉及被監護人利益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應當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和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監護人不得幹預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