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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如何讓法院查流水?

法律分析:第壹,建議當事人自行調查。

如果夫妻雙方仍在同壹地點居住,當事人可以在對方沒有充分準備的情況下,找到對方的存折或硬卡,復印相關材料,或者復印號碼。如果不知道對方的賬號,但知道賬戶是在哪家銀行開的,壹般可以查到儲蓄信息。

第二,通過法院查詢。

想通過正當途徑了解對方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發出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在上海,絕大多數銀行已經完全拒絕律師憑法院的調查令進行存款查詢,銀行存款信息只能通過法院查詢。但由於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法院可能不會很重視當事人的權益。所以對於不知道存款具體銀行和賬號的,法官壹般會拒絕查詢。理論上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證號,就可以通過銀行的科技部門查到當事人的存款情況。從實踐角度看,只要能確定負責人在具體銀行有存款,就能查到當事人的存款情況,但很難保證工作人員是否盡心盡力。另外,沒有經驗的當事人或律師只會向法院申請調查銀行存款,而不會向法院申請打印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壹般只要求銀行打印存取款余額,而不會詢問取款歷史記錄,這可能會使對方在法庭查詢前取走的存款被隱藏起來。因此,提醒當事人要求法院在法庭調查取證申請書上打印存取款明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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