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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封與扣押的區別

預查封與扣押的區別:預查封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尚未登記時,人民法院作出查封令,在取得所有權登記時再予以查封;查封是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經人民政府批準後,在土地登記簿上記錄、登記查封或者預查封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247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雙方約定不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自行拍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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