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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傷害他人誰承擔賠償責任?

精神疾病打擊人,後果的承擔者。精神疾病打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具有相應刑事責任能力的,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如下:1。精神病人分為部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精神病打人,造成他人傷害,但監護人要承擔責任,只要有精神病人有監護人,監護人就要承擔責任;3.精神疾病在沒有患病的時候襲擊人,應當由本人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管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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