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對城市精神病人的補助政策是:
1.對享受城市低保的精神病人,可從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中解決壹定數額的醫前助殘卡,用於平時購藥和維持治療;對住院治療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照城市醫療救助政策,壹年內最高可給予住院救助金額。
2、貧困精神病人生活和醫療救助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民政部門應按程序予以保障,按城市低保標準,全額發放城市低保待遇,並視其困難程度予以分類提供救助。
(二)國家對農村精神病人的扶持政策是:
1,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精神病人納入農村低保範圍,按照農村低保補充標準給予全額補助。
2、農村精神病人,農村預醫療救助每年從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中酌情解決100-200元預醫療救助卡,用於在就近的衛生院或診所買藥維持治療;病情嚴重者需入院治療,經新農合報銷後再進行二次救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四條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礙患者在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國家和社會給予的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姓名和肖像、住址和工作單位、病歷等可能推斷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需要公開履職情況的除外。
第五條全社會應當尊重、理解和關愛精神障礙患者。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新聞報道、文藝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視或者侮辱精神障礙患者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