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傷害他人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等其他責任呢?我認為這個病人可以不坐牢,也可以不判刑,但是他應該支付孩子的醫藥費和營養費。網上捐款原本是因為孩子的治療,而不是用網上捐款作為醫療費用。法院的這個判決讓我覺得網友的網上捐款是給精神病人買的,而不是網友出於愛心給這個孩子捐款。
其次,這樣的判決之後會怎麽樣?精神病人真的可以完全不負責任嗎?不需要判刑也不需要賠償,這樣的判決有失偏頗。精神病人和孩子都屬於社會弱勢群體,這個判斷明顯偏向精神病人。兒童作為社會弱勢群體,明顯受到不公平待遇。作為壹個社會弱勢群體,我認為法院應該做出公正的判決。
?第三,這樣的判決可能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公平,但這樣壹個冰冷的法律,就我們所接受的普世價值而言,並不是很公平。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判決的某種缺陷,就是法律太冷,沒有表現出壹絲人情味。當然,我沒有黑我國法律的意思。世界上任何壹個國家的法律都應該存在,壹定程度上存在這樣的問題。
?最後,網友捐款。網友的捐款原本是用於孩子的治療。不應該有法律判決讓這筆錢用於孩子的治療,因為這筆錢本來就是用於孩子的治療,是屬於這個孩子的,不需要對之前的歸屬和使用進行法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