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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職責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1.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第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九、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的居留和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壹、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被監外執行、緩刑、監外執行的罪犯。

檢查;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工作;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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