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什麽情況下會帶槍?
人民警察可分為治安警察、法警、獄警、國安警察和緝私警察。壹般情況下,治安中的緝私警察、刑警外出辦案都會佩戴槍械,而且應該都有自己的持槍執照和槍號。交警、經偵、戶籍警察、法警、獄警等等,日常工作中哪裏需要用槍?如果妳有槍,發生事故的概率會遠大於有槍的必要性。這將是警察的負擔,而不是護身符。
警察有非常嚴格的槍支管理和特殊的制度。除了經常用槍的,都有專屬的槍。只有在重大任務中,才能臨時批準其余人員持槍。就算他們配了槍,什麽時候用,用了多少次,打了多少次,都要有記錄。換句話說,就算是警察,也不可能用槍造成隱患。現在基層派出所基本沒有槍,都統壹進了縣級公安局的槍庫。必要時,再實際申請。
警察的槍是他的第二生命。
《刑法》第壹百二十九條規定,合法配置公務用槍,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後果嚴重,壹般是指社會影響惡劣,槍支被壞人利用,發生刑事案件等等。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最輕的處分也是開除領導、開除當事人或者從民警轉為後勤工作人員、調離單位。
如果派出所的警察丟了槍,後來又找回來了,這個所的壹號、二號領導基本就下課了。丟槍的那壹方就去警衛室看大門。如果這把槍被盜導致命案,那麽這把槍的主人和他的領導將大概率入獄。所以警方對槍支的保管非常小心,生怕出什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