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開警車回家。警車除執行下列任務外不得挪作他用:1、巡邏車、偵察車、押運車、囚車以及公安機關執行偵查、警衛、治安、交通管理等任務使用的其他車輛;2.國家安全機關執行偵查任務和其他特殊任務使用的車輛;3、監獄管理機關用來押運罪犯和追捕逃犯的車輛;4、人民法院用於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刑場指揮車、刑偵車和行刑車;5、人民檢察院用於偵查刑事案件的現場偵查車和押送犯罪嫌疑人的囚車。警車應當由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制式警服的規定(駕駛汽車不需要佩戴警帽,駕駛摩托車應當佩戴制式警用安全帽),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人民警察在駕駛實習期間不得駕駛警車。人民警察駕駛警車異地執行公務時,應當遵守合作辦案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行人應當避讓,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優先通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