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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警銜是怎麽晉升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警銜條例》規定,晉升期限:從二級警銜晉升為壹級警司,每次晉升為三年;從壹級警司到壹級警司,每次晉升都是四年。在職人民警察在高等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升期限內。

晉升警銜的條件如下:

(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

(二)勝任本職工作;

(三)聯系群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警銜晉升期滿,經考核符合晉升條件的,逐級晉升;不具備晉升條件的,應當延期。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壹級警督以上人民警察警銜的晉升,應當在警銜編制範圍內根據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進行。

因職務晉升,人民警察警銜低於新職務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到新職務最低警銜。

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督。只有在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後,才能晉升。

第十三條的規定適用於警銜晉升的審批機關。提前晉升警司、警官,須經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準。

:警察軍銜是什麽意思?

警銜:區分警銜的頭銜。

中國人民警察的警銜分為總監、副總監、隊長、警司、警司、警官等。武警都是壹樣的軍銜和級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銜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壹級警督以上人民警察警銜的晉升,在警銜編制範圍內,根據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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