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購買服務;
(二)技術復雜或者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由於無法預先確定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和數量,無法預先計算總價;
(四)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五)依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工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