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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簽發機構。

法律分析:商務部或省級商務廳將通過“系統”為通過審核的內資企業發放證書。中央企業從商務部(合作司)領取證書,地方企業從當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領取證書。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向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材料,並按要求登錄系統錄入相關信息。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可登錄網站,下載用戶手冊,查詢系統具體使用情況。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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