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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定義是什麽?

法律解析: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壹種離婚制度。,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1寸照片壹張。起訴書應當載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基本情況。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關系破裂證據、對方錯誤行為證據、財產證據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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