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應在大堂顯著位置明示房間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式,告知客人後同意12前退房。酒店的做法是合法的。旅館應當為旅客的財物設置保管箱、櫃或者保險室,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對乘客寄存的財物,應當建立登記、收繳、交接制度;
2.酒店應妥善保管旅客遺留的物品,並設法物歸原主或公開認領;招募滿3個月無人認領的,按照拾得的物品進行登記,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
旅館接待旅客時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
第七條
旅館應當為旅客的財物設置保管箱、櫃或者保險室,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對乘客寄存的財物,應當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條
酒店應妥善保管旅客遺留的物品,並設法物歸原主或公開認領;招募滿3個月無人認領的,按照拾得的物品進行登記,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