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壹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臨時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並處500元罰款;醉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暫扣六個月,並處二千元罰款。前兩款規定的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壹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處罰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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