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為“飲酒駕駛”;大於等於80mg/100mI者為“醉駕”。雖然酒駕和酒後駕車的處罰力度不同,但無論是酒駕還是酒後駕車,都是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更是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蔑視。
我國相關法律將酒駕分為“酒後駕駛”和“醉駕”。飲酒駕駛是根據駕駛員血液和呼吸中的酒精含量來界定的。所謂飲酒駕駛,是指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駕,是指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壹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臨時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並處500元罰款;醉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暫扣六個月,並處二千元罰款。
壹年內有前兩款規定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受到兩次以下處罰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或者操作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