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七章物權法中的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六條物業的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的所有權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七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房地產權利人建造、修繕房屋,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需要使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土地、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壹條房地產權利人不得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鋪設管線、安裝設備,危及相鄰房地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物業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原因使用相鄰物業的。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
根據上述規定,妳應該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只要不侵犯對方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按照當地習俗,在相應距離留下壹滴水。如果對方阻撓,可以通過錄像取證,並報警、調解或通過訴訟解決。壹般的程序是,起訴結束後,法院會去實地調查取證,雙方也會出示相關證據。法院會根據雙方證據先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同意,就進行調解。如果他們不同意,法院會根據相關證據和法律法規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