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制定法律的權力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的過程包括四個環節:法律案的提出、審議、表決和公布。
該法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後,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並及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公布。
主要職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修改憲法;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6.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
7.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8.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9.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0,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