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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的法律治理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會依法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二條勞動者不受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的歧視。

第壹百零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二條勞動者不受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的歧視。

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法律、法規對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和退出現役的軍人就業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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