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二條勞動者不受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的歧視。
第壹百零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二條勞動者不受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的歧視。
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法律、法規對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和退出現役的軍人就業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