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辦公:員工沒有正常出勤,但如果雇主安排員工通過在家辦公、遠程辦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工作。,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其正常出勤時的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短期停工:未安排勞動者在家或者異地工作,或者勞動者無法通過上述方式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在上述期間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設定的福利假等假期,並按照相應假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長期停工:勞動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上班的期間超過勞動者各種假期累計天數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的,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生活費。法律依據:《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恢復工作生產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20]8號)“支持未復工期間工資福利協商。受疫情影響延期復工或未復工期間,對利用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生活費按有關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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